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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黑龙江省分中心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对图书馆的要求,实现我省图书馆工作自动化、文献信息化、传输网络化,最大程度地实现书目数据资源的共建共享。本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逐步推进、合作建设、协调管理的原则,建立全省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推动全省书目数据资源共建共享的进程。

  第二章 中心任务

  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各系统、各类型图书馆联机联合编目工作,降低成员馆及用户的编目成本,提高编目工作的质量,努力减少书目数据的重复制作,建立健全中文图书联合目录、中文目次等书目数据库,向各成员馆提供标准、规范的数据。推动全省图书馆联合编目事业的发展。

  负责本中心联合编目网络系统的软硬件的开发、维护和正常运行。制定相关数据库标准、数据质量控制的标准。负责中心数据库的维护。努力发展成员馆,发展全省图书馆联合编目的队伍。负责各成员馆之间的编目工作协调和业务人员培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黑龙江省分中心行政隶属黑龙江省图书馆,同时也依托于各成员馆,为非赢利性组织。

  第四章 职能

  第一条、履行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二级分中心的有关职能。

  第二条、对全省文献资源的联合采编工作进行协调、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建立黑龙江省图书馆联合书目数据库,为全省各图书馆及其它文献单位提供灵活多样的相关信息服务。

  第四条、进行有关软硬件及网络环境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第五条、建立黑龙江省图书馆联合书目数据库建设的有关标准与规范。

  第六条、对黑龙江省图书馆文献书目数据库中上传下载的数据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负责数据库的日常维护。

  第七条、负责与有关图书馆及文献单位的联络。

  第八条、组织有关技术及业务培训。

  第九条、建立、维护并更新分中心网页,为各图书馆间的交流与沟通提供平台。

  第五章 成员馆的权力和义务

  凡自愿申请加入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黑龙江省分中心的各级各类图书馆、文献信息单位,在中心注册后均可成为本中心的成员馆。成员馆可通过中心的各机构参与制定和了解中心的各项方针、政策,享受中心提供的所有服务及中心提供的部分产品的优惠价格。有义务严格遵照中心制定的各项标准和规范编制本馆的书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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