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图书馆学会、各图书馆:
为了调动和鼓励全省学会会员从事图书馆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学术研究水平,黑龙江省图书馆学会开展第十三届图书馆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正确的评奖导向,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民主的评选原则和标准,弘扬先进文化,促进全省图书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二、组织领导
评奖工作由省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承担评选工作。学会秘书处负责评奖的具体申报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评奖范围
1、省图书馆学会省级会员(每人限报两项)的图书馆学、情报学科及文献信息学科范围内的科研成果。
2、申报学术成果时限为
3、学术成果不包括外文和境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出版物。
4、凡已经获得高于省学会或省学会相当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再重复评选。
四、申报条件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2、申报的成果必须是本省作者为主撰写的论著。
3、申报的成果必须是成果发表时的第一作者为主申报,其他作者需有申报资格的第一作者书面放弃申报权并授权该作者申报,方可受理申报。
4、参评成果包括专著、编译著、论文。
5、个人编辑的多作者论文集,不能整体申报,但其中的某一篇文章,作者可以作为论文单独申报。
6、个人论文集涉及不同课题内容,可取其中某一篇论文申报。
五、评奖标准
省学会优秀科研成果按申报学术成果的比例分设一、二、三等奖。
六、成果申报的步骤与方法
1、申报评奖者要填写《黑龙江省图书馆学会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上报成果在提交成果原件的同时提交成果原件的复印件、佐证材料、被引用和采用的复印件等一切说明其影响的材料各1份。
2、申报科研成果评奖者应按照申报的级别和范围交纳申报费。专著类100元;编、译著类80元;论文类70元。
3、申报日期为
4、申报的成果,无论入选与否一律不退还申报材料,请作者自留有关材料。
5、请各图书馆学会汇总申报材料后,在限定时间内上报省学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451-85990512
联 系 人:吴 冰
黑龙江省图书馆学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电话:0451-8599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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