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经省编办审批黑龙江省图书馆加挂“黑龙江省古籍保护中心”牌子,黑龙江省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图书馆特藏部
职能:
一、进行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国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图书馆将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领导下,负责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同时负责汇总古籍普查成果,按照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要求建立中华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全国统一的中华古籍目录。具体职能有:
1.在厅际联席会议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安排,积极开展自身的古籍普查登记工作。
2.加强对全省古籍存藏单位的业务指导,负责全省古籍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和全省古籍普查成果的汇总工作,接受各存藏单位上报的古籍普查数据。
3.负责对接使用维护省古籍普查软件平台,建立省古籍数字化信息数据库,在专家委员会的协助下对古籍普查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审核校订,同时组织专家对全省珍贵古籍进行最终定级,为厅际联席会议提供普查成果和数据分析成果。
4.为实现古籍分级保护,黑龙江省古籍保护中心将协助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积极组织申报工作。
5.为实现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省古籍保护中心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工作。
二、负责全省古籍保护培训工作
黑龙江省古籍保护中心承担全省古籍保护工作中培训中心的工作任务,主要培训工作分为两个方面:
1.为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培训普查人员,有效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2.培养古籍保护修复人才。省古籍保护中心按照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要求,建立图书馆古籍修复人员认证和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对古籍修复质量的监管,以保证修复质量的高水平。采取分批对现有古籍修复人员进行轮训和资格审核认定、面向全省开办基础班以及与高等院校协作,开设古籍保护相关专业等方式,全方位培训,保证古籍保护修复人才的良性循环。
三、推动全省古籍保护研究工作
黑龙江省古籍保护中心按照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要求做好研究工作,为全省古籍保护提供科学保障。这部分工作主要有:
1.加强古籍保护修复标准的鉴定和运用,逐步向国家标准靠拢,逐步建立、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标准体系,引导全省古籍保护工作不断提高和发展。
2.安排国家级修复中心黑龙江传习所传习活动,为全省提供古籍修复培训工作支持,为全省培训古籍修复人才。
3.加强基础研究工作,力争在省财政支持下建立高标准的古籍保护实验室,建立古纸标本库,使全省古籍保护工作走上科学轨道,缩小与国内先进水平间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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