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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自修室使用须知

根据读者的迫切需求,结合我馆的实际情况,在尚未正式开馆的条件下,读者自修室临时管理办法如下:

1、读者自修室采取向使用者办证,凭证使用的管理办法。

2、凡需求读者均可在总服务台办理“自修室使用卡”。自修室使用卡按月办理,每月收费15元(含工本费)。从办卡之日计,满月为止,如还需要使用,重新办理。

3、自修室使用卡限本人使用,办卡时需带本人1寸照片一张。

4、自修室还为临时来馆使用该室的读者办理临时卡,临时卡当日有效,收费1元,押金10元,还卡时退押金。

5、使用自修室的读者除自带的图书资料和学习用具外,请勿将贵重物品带入室内,其所携带的物品需本人妥善保管,责任自负,自修室的工作人员不负任何物品的保管责任。

6、使用自修室,为不妨碍其他读者的学习,请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不要在室内接听电话或大声喧哗。

7、请读者自觉爱护本室内的家具设施,保持室内清洁,不要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严禁在室内吸烟。多谢合作!

                                                黑龙江省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