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会、各图书馆:
为了繁荣我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交叉边缘科学学术活动,提升学术活动质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建设服务,黑龙江省第十届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已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
1.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期刊社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论著、论文集和报纸上发表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交叉边缘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科技建议;
2.在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会、省级学会的学术研讨会和省、市(地)科协和系统科协组织的学术年会、研讨会上宣读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形成的建议(必须有本次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和获奖证书)。
二、评审标准
根据学术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对学术成果按论文类、著作类、建议类分一、二、三等三个层次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论文类、著作类(理论性研究成果)
1.理论性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的理论观点和思想,前人尚未阐明和发表过的成果;学术上有重大突破,对本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广泛公认,其成果被国内外权威检索工具和同行广泛引用,成果处于国际学术界先进水平和国内学术界领先水平,可以评为一等奖。
2.理论性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理论观点和思想,学术上有较大突破,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有较大贡献;得到学术界认同并被引用,其成果在国内学术界达到先进水平或省内达到领先水平,可以评为二等奖。
3.理论性研究成果,在学术上有突破,对本学科或者分支学科发展有促进,并为同行认同和引用,其成果为省内先进水平,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论文类、著作类(应用性研究成果)
1.应用性研究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者重大技术发明,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国内领先水平,推动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2.应用性研究成果,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者省内领先水平,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3.应用性研究成果,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省内先进水平,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建议类
1.对省内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强、决策和咨询准确度高的建议,被省领导和有关领导部门全部采纳,并收到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2.对省内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问题,提出政策性较强、决策和咨询准确度较高的建议,被省领导和有关决策部门大部分采纳,并获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3.对省属部门和本行业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出的建议,被省属部门或本行业决策部门全部或大部分采纳,并获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可评为三等奖。
三、申报相关事宜
(一)申报材料(未加注明均报送一份)
申报材料包括:
1.黑龙江省第十届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项目登记表(附件2);
2.成果申报人材料(共计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装订成册):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须提供被采纳部门的原始材料。
学术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省的科技工作者,若以第二完成人或第三完成人名义申报,必须有第一完成人的委托证明;凡是有知识产权纠纷者不能申报;教材类书籍不能申报;没有直接参加研究撰写论文、著作和建议而只进行一般组织协调工作的单位领导,不得推荐申报;涉及违背科技保密、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成果不得申报。
(二)申报办法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成果,由作者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认真填写《黑龙江省第十届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各市、地、系统学会汇总申报材料后,报省图书馆学会秘书处进行学科初评。
(三)申报费用
1.论文类100元(其中申报费30元,评审费70元);
2.建议类150元(其中申报费50元,评审费1O0元);
3.著作类(专著、编著)15O元(其中每部申报费5O元,评审费100元)。
(四)申报时间及地址
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OO7年1月20日(以到达之日为准)。
申报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18号 省图书馆辅导部
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 0451-53969012
传真:0451-53969010
邮编:150090
黑龙江省图书馆学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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