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图片展在省图书馆展出

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的迎接《公共图书馆法》的实施,促进公共图书馆的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的功能,保障公民基本的文化权益,中国图书馆学会倡导全国图书馆界大力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黑龙江省图书馆学会组织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共同开展 “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系列主题活动”, 率先以图片展的形式宣传推广《公共图书馆法》的宗旨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扩大《公共图书馆法》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公共图书馆法》是我国公共文化领域的重要法律,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其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让民众享受到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文化和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次展览于2018年1月1日起在省图二楼展出,展出《公共图书馆法》全文内容15幅,共有读者5800余人参观浏览。


撰稿:邓 丹 编辑:邓小妉
黑龙江省图书馆学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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