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经本会九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2015-2017年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金额度
总计29.8万元人民币(含2015-2017年度韦棣华助学金16.8万元和李炳穆交流合作奖奖金3万元)。
二、专项资金主要资助方向
(一)图书馆业务建设、服务效能、绩效评价等方面的规范性研究(如馆藏发展政策研究等)。
(二)每年召开韦棣华助学金评审会,评选出获得者并颁发助学金(助学金的具体使用由韦棣华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
(三)每年召开李炳穆交流合作奖评审会,评选出获得者并颁发奖金(奖学金的具体使用由“李炳穆交流合作奖评审委员会”决定)。2
三、组织机构
(一)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会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和结项的评审工作。
(二)专项资金办公室
专项资金办公室设置在学会秘书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并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四、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条件
(一)中国图书馆学会自有资金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是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申请者可以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分支机构或秘书处的名义进行申请;韦棣华助学金和李炳穆交流合作奖的申请者应符合捐赠机构和个人的具体要求,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单位或个人会员申报时,应获得相应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各分支机构负责申请的初步审核及推荐工作,各分支机构推荐申报项目应不超过3项。
五、申请时间
2017年8月10-25日,专项资金办公室通过中国图书馆学会网站发布申报指南,接受申报。韦棣华助学金和李炳穆交流合作奖的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六、申请办法
(一)请从中国图书馆学会网站http://www.lsc.org.cn下载《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
(二)请将填好《申请表》打印3份并于8月20日前报本会专项资金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电子信箱。
七、经费使用
(一)每个项目申请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万元。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项目研究所需的直接相关费用,一般包括数据采集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印刷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
1.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数据制作、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发生的费用。
2. 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劳务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
3. 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4. 资料费:指开展研究工作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制、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5. 差旅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国内社会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含出差补助费)。差旅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等会议的经费开支。
7. 出版印刷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印刷费、打印费, 以及研究成果出版费、论文版面费等。
8. 鉴定费:指组织项目最终成果鉴定所支出的费用(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资料邮寄等费用)。鉴定工作的组织者和会务人员不得领取鉴定费。
八、其他
(一)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结果拟于2017年8-9月通过本会网站公布,敬请关注。
(二)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申请者将与专项资金办公室签署《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
联系人:吴悦
电话:010-88545652
电子信箱:wuyue@nlc.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100081
附件:1.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中国图书馆学会专项资金申请表
中国图书馆学会
专项资金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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