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民国时期文献保护工作”研修班的通知
各学会、图书馆及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向广大图书馆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宣传推广民国时期文献保护的理念和价值,便于图书馆编目工作人员全面系统学习民国时期文献编目工作标准,国家图书馆和中国图书馆学会定于2016年11月在黑龙江省举办“民国时期文献保护工作”研修班。黑龙江省图书馆学会负责承办此次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11月30日—12月1日(29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黑龙江省图书馆六楼多功能厅
三、培训人员:
各系统图书馆业务馆长、编目工作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概况;
2、民国历史文化讲座;
3、民国图书著录;
4、民国资料、图书标引;
5、全国联合编目系统民国时期图书联机上载与馆藏编制;
6、民国时期文献保护工作交流。
五、培训费用:
1、免收培训费;
2、各单位负责参加培训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及宿费。
3、宿费标准:80-160元/人/天
六、培训要求
1、请各单位选派采编人员(名额不限)参加此次培训;
2、请参加培训人员务必于11月20日前在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202.106.125.159/cas/login)注册并报名参加培训;
3、请参加培训人员于11月20日前将住宿回执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ljtsgfdb@163.com;
4、请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前自行下载手机微信软件,以配合研修班课后的微信在线测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殿杰 许静华
联系电话:0451-85990512
邮箱: hljtsgfdb@163.com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18号
邮编:150090


电话:0451-8599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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