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学字〔2016〕33号
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协)会,各图书馆,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精神,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应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并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该社会团体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2015年4月9日,中国图书馆学会召开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2016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将继续在学术交流、科普阅读和行业服务等多个方面开展内容丰富和形式多样的主题论坛、学术会议、专题培训等学术活动。会员会费是学会得以持续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的重要经费来源。按照《中国图书馆学会章程》和《办法》,现开始收缴2016年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会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办法》规定,单位会员缴纳会费之后,本单位所有符合个人会员条件的工作人员均可自愿申请成为中国图书馆学会个人会员,并免交个人会员会费。同时,根据各省、市、县各类图书馆人员编制的数量适当调整了单位会员会费的标准,将普通单位会员会费分成3档分级收取。《办法》还增加了省级图书馆学会发展中国图书馆学会单位会员的权限,希望借此进一步调动省级图书馆学会发展单位会员的积极性,从而拓宽吸纳单位会员的渠道。
依据《办法》,单位会员会费原则上按届收取(4年/届,2015年-2018年),个人会员会费按年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二、会员申请方式
请访问中国图书馆学会网站,点击首页右上方“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管理与服务平台”,选择“新用户注册”,根据用户类型进行“个人用户”或“机构用户”注册。经系统管理员审批通过,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平台,在页面右上方点击“会员申请”,进一步完善会员信息,缴纳会员会费。
三、缴费方式
1.个人会员申请和管理由各分支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协)会归口负责,个人会员会费由各分支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协)会代为收取。
2.单位会员会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付款单位备注名称要与接收收据单位名称一致。请各单位会员按照会费标准将单位会员会费汇入以下账户,学会将统一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连同单位会员证书快递至单位会员管理联系人。
户 名:中国图书馆学会
帐 号:01090303200120105049050
开户行:北京银行魏公村支行
四、联系人
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处 石慧
联系方式:010-88545563 shih@nlc.cn
中国图书馆学会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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