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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图书馆学术研究考评奖励办法
(修订)
为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图书馆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学习和掌握图书馆学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我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采取积分制,年终考评将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学术研究任务量完成的基础上按照积分数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即:(学术积分-任务量分数)×奖金系数n(n≥20)。各年度年终考评结果将纳入我馆《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的考核范畴。
一、学术研究任务量要求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学术研究任务量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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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助理馆员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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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量分数 |
80分 |
55分 |
50分 |
30分 |
二、 科研成果类认定标准与计分标准
1.科研成果认定标准
科研成果发表与出版类别标准规定如下:
(1)论文类
一类:《中国图书馆学报》、《情报学报》。
二类:《大学图书馆学报》、《图书情报工作》、《图书馆论坛》、《图书馆》、《图书馆建设》、《图书馆杂志》、《图书情报知识》、《情报理论与实践》、《情报科学》、《现代图书情报技术》、《情报杂志》、《情报资料工作》、《图书馆工作与研究》、《图书馆学研究》、《图书与情报》、《图书馆理论与实践》、《国家图书馆学刊》。
三类:《新世纪图书馆》、《数字图书馆论坛》、《山东图书馆学刊》、《图书馆学刊》、《河南图书馆学刊》、《四川图书馆学报》、《情报探索》、《现代情报》、《高校图书馆工作》、《图书馆研究》、《晋图学刊》、《图书馆界》。
四类:《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收录的其他图书情报学期刊(参照76种专业期刊)。
公开发表的论文被全文转载或论点摘编的刊物级别若高于论文发表的报刊级别,按被转载或转摘的刊物级别认定(包括被国家各部委的内刊转载或转摘)。
(2)专著、编(译)著、教材类
一类: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出版社、中华书局、科学出版社。
二类:中央、国家各部委主办的出版社,各省人民出版社。
三类:各省的专业出版社、高等院校出版社、地方出版社。
2.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1)论文类
本年度内发表的论文按期刊级别给予计分,消息报道、人物专访等非学术研究文章不在此列。在一类期刊发表的计100分,在二类期刊发表的计50分,在三类期刊发表的计25分,在四类期刊发表的不予计分。
计分分值按作者人数分配。独立作者发表的给予全部分值;两个作者合作发表的,给予分值比例为6:4;三个及三个以上作者合作发表的,给予分值比例为5:3:2,三作后署名的作者不予计分。
(2)专著、编(译)著、教材类
本年度内出版的专著、编(译)著、教材按出版社级别给予计分,在一类出版社出版计200分,在二类出版社出版计100分,在三类出版社出版计50分。
计分分值按作者人数分配。独立作者出版的给予全部分值;两个作者合作出版的,给予分值比例为6:4;三个及三个以上作者合作出版的,给予分值比例为5:3:2,三作后署名的作者不予计分。
三、课题立项类计分标准
1.课题立项计分按照课题级别,采取如下计分办法:
(1)对于本年度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重点项目,给予项目组总分值800分;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给予项目组总分值500分。
(2)对于本年度完成的省部级研究项目的重点项目,给予项目组总分值300分;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给予项目组总分值200分。
(3)对于本年度完成的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重点项目,给予项目组总分值150分;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给予项目组总分值100分;共建项目,给予项目组总分值50分。
(4)对于本年度完成的黑龙江省图书馆课题研究项目,给予项目组总分值100分。项目组所在部室及承担课题研究任务较重的部室,年终可申报“学术贡献奖”。各项目组的相关研究费用由黑龙江省图书馆承担,项目研究成果由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择优推荐《图书馆建设》刊用。
2.项目分值分配方法:
本馆内的项目主持人所获最终分值不超过该项目总分值的50%,其他50%的分值由项目主持人按照参与人工作量自行分配;本馆工作人员参与馆外项目时,以课题结题证明的排名次序为准,所得分值比例为5:3:2(包括项目主持人共3人)或5:2:1.5:1.5(包括项目主持人共4人)或5:2:2:0.5:0.5(包括项目主持人共5人)。
四、获奖成果的计分标准
获奖成果按照科研成果形式,分别实施如下计分办法:
1.科研成果评奖计分标准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评奖、省部级科研成果评奖、省艺术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及省图书馆学会科研成果评奖(按照颁奖单位级别)等级证书的人员,按照获奖级别给予分值。获国家级科研成果评奖等级证书一等奖的计300分;获二等奖的计250分;获三等奖的计200分;获优秀奖的计50分。获省部级(包括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省自然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科研成果评奖等级证书一等奖的计200分;获二等奖的计150分;获三等奖的计100分;获优秀奖的计10分。获省艺术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等级证书一等奖的计150分;获二等奖的计100分;获三等奖的计50分。获省图书馆学会科研成果评奖等级证书一等奖的计100分;获二等奖的计50分。获其他机构科研成果评奖不予计分。
计分分值按作者人数分配。独立获奖的给予全部分值;两个及两个以上作者合作获奖的,给予第一作者与第二作者分值比例为6:4,二作后署名的作者不予计分。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个等级证书,按最高计分标准计算,不给予重复计分。
2.征文评奖计分标准
获得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征文、东三省图书馆学会年会征文及省图书馆学会年会征文评奖等级证书的人员,按照获奖级别给予计分。获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征文评奖等级证书一等奖的计50分;获二等奖的计20分。获得东三省图书馆学会年会征文及省图书馆学会年会征文评奖等级证书一等奖的计30分。获其他机构征文评奖不予计分。
计分分值按作者人数分配。独立获奖的给予全部分值;两个及两个以上作者合作获奖的,给予第一作者与第二作者分值比例为6:4,二作后署名的作者不予计分。
参加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的征文获奖人员,可凭参会期间的往返火车票(硬座)票价标准报销交通费,按参会时间每天补助50元。
五、 调研报告、决策参考、工作方案等的计分标准
被工作采纳并实施的调研报告、决策参考、工作方案,需由主管领导或部室主任签字推荐,须经馆长办公会审定确认;未经实施但对图书馆未来发展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决策参考、工作方案,需由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同一内容的调研报告、决策参考、工作方案,不允许在不同年度或经由不同责任者重复申报。
经审定与评审通过的调研报告、决策参考、工作方案,每篇计20分,只对第一责任者计分。
六、 学术会议主旨报告的计分标准
一类:在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家级学术会议做主旨报告发言。
二类:在省级学术会议做主旨报告发言。
三类:在本馆学术会议做主旨报告发言。
学术会议主旨报告类科研成果的认定,要求提供会议邀请函、会议日程、会议发言文稿与ppt、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本年度内受邀参加的学术会议主旨报告发言按认定级别分别给予计分,一类会议主旨报告计100分,二类会议主旨报告计50分,三类会议主旨报告计30分。
七、 专业培训授课的计分标准
一类:受国际和国家级培训组织邀请做专业培训授课。
二类:受省级培训组织邀请做专业培训授课。
三类:在本馆内做专业培训授课。
专业培训授课的认定,要求提供培训邀请函、培训课程表、授课课件或文稿、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本年度内受邀参加的培训授课成果按认定级别分别给予计分,一类培训计50分,二类培训计30分,三类培训计20分。
八、 团队工作项目的计分标准
团队工作项目须经分管该项工作的馆级领导推荐,经馆长办公会审核通过予以认定。
被认定的团队工作项目,每项给予分值50分,推荐人要根据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配团队成员的分值。要求工作团队提交工作方案、工作进展、工作总结、分值分配办法等文字性材料。
九、 馆员参加培训的计分标准
1.参加馆内培训活动,每人每年度培训分值满分为30分(根据年度培训次数,单次培训分数随之调整)。培训活动参与次数以学术秘书点名考核为准。如有特殊情况(因公外出、事假、病假)不能参加培训者,各部室主任需将请假情况如实上报。
2.被选派参加外出培训的馆员,需前一年度参加馆内培训活动不少于2/3次,外出培训后要撰写一篇培训体会(不少于2000字),并将培训材料及培训体会在部室内部交流讨论。
3.被选派赴先进馆学习交流的馆员,需前一年度参加馆内培训活动不少于2/3次,学习交流后要撰写一篇学习体会(不少于4000字),并在全馆范围内做介绍和交流。
十、 2014年度及此后的馆员学术研究考评均参照本办法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馆学术委员会所有。
黑龙江省图书馆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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