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教研

全方位掌握图书馆资讯动向与政策公告

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图书馆学术研究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黑图字[2012]25

各部(室):

现下发《黑龙江省图书馆学术研究考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201311日起执行,原黑图字[2011]5号文件《黑龙江省图书馆关于职工参加学术研究活动及获奖论文奖励标准的规定》废止。

附件:《黑龙江省图书馆学术研究考评奖励办法》

黑龙江省图书馆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黑龙江省图书馆学术研究考评奖励办法

为鼓励图书馆职工积极参加图书馆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学习和掌握图书馆学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结合我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采取积分制,年终考评将按照积分数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一、           科研成果类奖励标准

1、科研成果认定标准

科研成果发表与出版类别标准规定如下:

1)论文类

一类:《中国图书馆学报》、《情报学报》。

二类:被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收录(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并且为CSSCI来源期刊的图书情报学专业期刊。

三类:其他图书情报学专业期刊

公开发表的论文被全文转载或论点摘编的刊物级别若高于论文发表的报刊级别,按被转载或转摘的刊物级别认定(包括被国家各部委的内刊转载或转摘)

2)专著、编()著、教材类

一类: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出版社、中华书局、科学出版社。

二类:中央、国家各部委主办的出版社,各省人民出版社。 

三类:各省的专业出版社、高等院校出版社、地方出版社。

2、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1)论文类

本年度内发表的论文按期刊级别给予奖励,消息报道、人物专访等非学术研究文章不在此列。在一类期刊发表的奖励100分,在二类期刊发表的奖励50分,在三类期刊发表的不予奖励。

奖励分值按作者人数分配。独立作者发表的给予全部奖励;两个作者合作发表的,给予奖励比例为6:4;三个及三个以上作者合作发表的,给予奖励比例为5:3:2,三作后署名的作者不予奖励。

2)专著、编()著、教材类

本年度内出版的专著、编()著、教材按出版社级别给予奖励,在一类出版社出版奖励200分,在二类出版社出版奖励100分,在三类出版社出版奖励50分。

奖励分值按作者人数分配。独立作者出版的给予全部奖励;两个作者合作出版的,给予奖励比例为6:4;三个及三个以上作者合作出版的,给予奖励比例为5:3:2,三作后署名的作者不予奖励。

二、           课题立项类奖励标准

课题立项奖励按照课题级别,采取如下奖励办法:

1、对于本年度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重点项目,给予项目组奖励200分;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给予项目组奖励100分。主持人与其他项目参与人的奖励比例为5:2:2:0.5:0.5,奖励发放以课题结题证明的排名次序为准。

2、对于本年度完成的省部级研究项目资助的重点项目,给予项目组奖励100分;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给予项目组奖励50分。主持人与其他项目参与人的奖励比例为5:2:2:0.5:0.5,奖励发放以课题结题证明的排名次序为准。

3、对于本年度完成的黑龙江省图书馆课题研究项目,给予项目主持人奖励100分,项目组成员奖励20分。项目组所在部室及承担课题研究任务较重的部室,年终可申报“学术贡献奖”。各项目组的相关研究费用由黑龙江省图书馆承担,项目研究成果由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择优推荐《图书馆建设》刊用。

三、           获奖成果类奖励标准

获奖成果按照科研成果形式,分别实施如下奖励办法:

1、科研成果评奖奖励标准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评奖及省部级科研成果评奖(包括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省自然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及省图书馆学会科研成果评奖等级证书的人员,按照获奖级别给予奖励。获国家级科研成果评奖等级证书一等奖的奖励300分;获二等奖的奖励200分;获三等奖的奖励100分;获优秀奖的奖励50分。获省部级科研成果评奖等级证书一等奖的奖励200分;获二等奖的奖励100分;获三等奖的奖励50分;获优秀奖的奖励10分。获省图书馆学会科研成果评奖等级证书一等奖的奖励100分;获二等奖的奖励50分。获其他机构科研成果评奖不予奖励。

奖励分值按作者人数分配。独立获奖的给予全部奖励;两个及两个以上作者合作获奖的,给予第一作者与第二作者奖励比例为6:4,二作后署名的作者不予奖励。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个等级证书,按最高积分标准计算,不给予重复奖励。

2、征文评奖奖励标准

获得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征文、东三省图书馆学会年会征文及省图书馆学会年会征文评奖等级证书的人员,按照获奖级别给予奖励。获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征文评奖等级证书一等奖的奖励50分;获二等奖的奖励20分。获得东三省图书馆学会年会征文及省图书馆学会年会征文评奖等级证书一等奖的奖励30分。获其他机构征文评奖不予奖励。

奖励分值按作者人数分配。独立获奖的给予全部奖励;两个及两个以上作者合作获奖的,给予第一作者与第二作者奖励比例为6:4,二作后署名的作者不予奖励。

参加省级以上图书馆学会年会的征文获奖人员,可凭参会期间的往返火车票(硬座)票价标准报销交通费,按参会时间每天补助50元。

四、           培训活动类奖励标准

培训活动类奖励按照培训类别,具体奖励方式如下:

1、参加馆内培训活动,每人每次计3分。培训活动参与次数以馆长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点名考核为准。如有特殊情况(因公外出、事假、病假)不能参加培训者,各部室主任需将请假情况如实上报。

2、被选派参加外出培训的馆员,需前一年度参加馆内培训活动不少于2/3次,外出培训后要撰写一篇培训体会(不少于2000字),并将培训材料及培训体会在部室内部交流讨论。

3、被选派赴先进馆学习交流的馆员,需前一年度参加馆内培训活动不少于2/3次,学习交流后要撰写一篇学习体会(不少于4000字),并在全馆范围内做介绍和交流。

五、本《办法》自201311日起实施,原《黑龙江省图书馆关于职工参加学术研究活动及获奖论文奖励标准的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