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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图书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图书馆学术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提升图书馆的学术地位和馆员的整体素质,推动图书馆各项业务工作,结合我馆具体情况,设立黑龙江省图书馆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图书馆学术评议、课题审议机构,是为图书馆提供业务发展决策咨询、为馆员提供学术与业务研究咨询的学术组织,以提升全馆业务与学术水平为宗旨。

第二章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一)           审议图书馆学术研究方向及学科研究发展规划;

(二)           设立馆内科研课题项目,并监督课题项目的推进与落实;

(三)           审议各级科研课题项目;

(四)           评价、鉴定科研成果;

(五)           考核、审定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

(六)           为馆内决策、业务工作实践提供学术咨询;

(七)           为馆员参与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供辅导与咨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兼职秘书1人,秘书处设在馆长办公室。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每季度例会1次。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并根据每一阶段的课题要求进行适当人员调整。

第七条  兼职秘书负责会议召集、科研档案管理、会议记录整理等工作;起草学术委员会工作计划与总结等文字材料;定期收集与整理学术信息,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委员会委员。

第四章  委员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  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上具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二)  对学术研究成果做出鉴定;

(三)  优先获得学术活动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  掌握本研究领域的学术动态;

(二)  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三)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术委员会交予的科研工作;

(四)  每年至少提交1篇关于我馆业务工作的研究报告;

(五)  为评审研究成果给出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

(六)  向学术委员会及图书馆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信息。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评审、鉴定科研成果过程中应履行回避制度。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于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组织机构

  任:高文华

副主任:刘继维   毕洪秋(常务)

  员:许静华   于爱   肖红凌   闻德锋

     邓小   廖智博      

  书: 

 

学术委员会分工

 

一、培训组

  长:刘继维

  员:许静华   闻德锋   于爱    

 

二、课题组

  长:刘继维

  员:肖红凌   邓小   廖智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