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图书馆学术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提升图书馆的学术地位和馆员的整体素质,推动图书馆各项业务工作,结合我馆具体情况,设立黑龙江省图书馆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图书馆学术评议、课题审议机构,是为图书馆提供业务发展决策咨询、为馆员提供学术与业务研究咨询的学术组织,以提升全馆业务与学术水平为宗旨。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一) 审议图书馆学术研究方向及学科研究发展规划;
(二) 设立馆内科研课题项目,并监督课题项目的推进与落实;
(三) 审议各级科研课题项目;
(四) 评价、鉴定科研成果;
(五) 考核、审定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
(六) 为馆内决策、业务工作实践提供学术咨询;
(七) 为馆员参与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供辅导与咨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兼职秘书1人,秘书处设在馆长办公室。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每季度例会1次。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并根据每一阶段的课题要求进行适当人员调整。
第七条 兼职秘书负责会议召集、科研档案管理、会议记录整理等工作;起草学术委员会工作计划与总结等文字材料;定期收集与整理学术信息,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委员会委员。
第四章 委员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 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上具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二) 对学术研究成果做出鉴定;
(三) 优先获得学术活动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 掌握本研究领域的学术动态;
(二) 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三)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术委员会交予的科研工作;
(四) 每年至少提交1篇关于我馆业务工作的研究报告;
(五) 为评审研究成果给出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
(六) 向学术委员会及图书馆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信息。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评审、鉴定科研成果过程中应履行回避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于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 任:高文华
副主任:刘继维 毕洪秋(常务)
委 员:许静华
王 妍 邓小妉 廖智博 张 铁
秘 书:王 政
学术委员会分工
一、培训组
组 长:刘继维
委 员:许静华 闻德锋
二、课题组
组 长:刘继维
委 员:肖红凌 邓小妉 廖智博 张 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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